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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光纳政策法规:对民用建筑进行等级分类
【来源】: 【上传者】:admin 【上传日期】:2017-08-15【浏览量】:

《规范》将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两类:住宅、学校教室、老年建筑、幼儿园等作为I类,饭店宾馆、商店、候车室、办公楼等公共场所列为Ⅱ类。

住宅、医院、老年建筑、幼儿园和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,人们在其中停留的时间较长,且老、幼、体弱者较多,应严格要求,为对需要进行保护的弱势群体、重要场所加以保护,污染物控制指标与原有的住宅卫生标准接轨。旅馆、办公楼、文化娱乐场所、商场、公共交通等候室、餐厅、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,人们在其中停留的时间较短,且健康成年人居多,按一般防护定为Ⅱ类,污染物控制指标与原有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接轨。《规范》对I类建筑实严格控制;而考虑到公共场所的一些特性,对Ⅱ类建筑控制水平相对较宽。

对民用建筑进行等级分类,既有利于减轻污染物对人身健康毒害,又有利于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合理利用,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,促进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工业的健康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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